入驻流程
入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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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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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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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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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费标准
2021年开放平台招商方向
1. 品牌
开放平台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卖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
舰店入驻,请参见《2021年开放平台重点招募品牌》。
2. 货品
能够满足用户群体优质、有特色的货品。
根据类目结构细分的货品配置。类目规划详见《2021年开放平台类目一览表》。
3. 垂直电商
开放平台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开放平台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
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的货品及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除虚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平台开放平台所有卖家。
第一章 入驻
1.1 平台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平台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1.2 平台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申请。
1.3 平台开放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
1.4 平台开放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1.5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1.5.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 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平台开放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平台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 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1.5.2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1.5.3 平台开放平台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1.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十日书面告知平台;如未提前告知平台,平台将根据平台开放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1.6 平台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1.7 平台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第二章 平台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2.1 旗舰店,卖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平台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入驻平台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2.1.1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入驻平台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卖家所有,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经营已获得明确排他性授权的一个品牌商品入驻平台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
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
2.1.2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平台开放平台旗舰店排他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
2.2 专卖店,卖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平台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2.2.1 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旗舰店排他授权入驻平台开放平台的卖家专卖店;
2.2.2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2.3 专营店,经营平台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经营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
2.3.1 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平台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平台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
2.4 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请见《平台开放平台卖家店铺命名规则》。
第三章 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3.1 平台开放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平台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第四章 开店入驻限制
4.1 品牌入驻限制:
4.1.1 与平台平台已有的自有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4.1.2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4.1.3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4.1.4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4.2 经营类目限制,卖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平台开放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平台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4.3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
4.3.1 单个店铺只可对应一种经营模式。各经营模式内容请参考与卖家签署的对应合同;
4.3.2 同一主体开设若干店铺的,经营模式总计不得超过两种,且须在开展第二种经营模式时提前10日向平台进行书面申请;
4.3.3 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4.3.2项下经过平台审批的店铺不受此项约束。
4.4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平台开放平台限制:
4.4.1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平台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4.4.2 若卖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入驻。
4.5 续签限制:须在每年3月1日18时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每年3月20日18时之前完成平台使用费的缴纳,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平台将在每年3月31日24时终止店铺服务并下架商品。
第五章 平台开放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
5.1 保证金:卖家向平台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卖家发生违约、违规行为时,平台可以依照与卖家签署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平台开放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买家的赔偿。
5.1.1 保证金的补足、退还、扣除等依据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平台开放平台规则约定办理;
5.1.2 平台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平台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5.2 平台使用费:卖家依照与平台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平台开放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平台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平台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续签卖家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在每年3月20日18时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卖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
5.2.1 平台使用费结算:
5.2.1.1卖家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5.2.1.2卖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5.2.1.3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间的,开通当月按一个月收取平台使用费,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间的,开通当月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5.2.1.4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卖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5.3 费率:卖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费率”或“毛利保证率”)向平台缴纳的费用。平台开放平台各经营模式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平台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第六章 店铺服务期
6.1 卖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3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6.2 卖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平台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6.3 卖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平台审核。
6.4 卖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平台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平台开放平台将不再向卖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
发布日期:2021年1月19日
生效日期:2021年1月19日
本标准适用于除虚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平台开放平台所有卖家。
第一章 入驻
1.1 平台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平台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1.2 平台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申请。
1.3 平台开放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
1.4 平台开放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1.5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1.5.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 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平台开放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平台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 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1.5.2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1.5.3 平台开放平台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1.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十日书面告知平台;如未提前告知平台,平台将根据平台开放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1.6 平台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1.7 平台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第二章 平台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2.1 旗舰店,卖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平台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入驻平台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2.1.1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入驻平台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卖家所有,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经营已获得明确排他性授权的一个品牌商品入驻平台开放平台的卖家旗舰店;
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旗舰店;
2.1.2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平台开放平台旗舰店排他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
2.2 专卖店,卖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平台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2.2.1 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旗舰店排他授权入驻平台开放平台的卖家专卖店;
2.2.2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2.3 专营店,经营平台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经营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
2.3.1 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平台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平台开放平台的卖家专营店。
2.4 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请见《平台开放平台卖家店铺命名规则》。
第三章 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3.1 平台开放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平台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第四章 开店入驻限制
4.1 品牌入驻限制:
4.1.1 与平台平台已有的自有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4.1.2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4.1.3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4.1.4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4.2 经营类目限制,卖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平台开放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平台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4.3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
4.3.1 单个店铺只可对应一种经营模式。各经营模式内容请参考与卖家签署的对应合同;
4.3.2 同一主体开设若干店铺的,经营模式总计不得超过两种,且须在开展第二种经营模式时提前10日向平台进行书面申请;
4.3.3 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4.3.2项下经过平台审批的店铺不受此项约束。
4.4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平台开放平台限制:
4.4.1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平台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4.4.2 若卖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入驻。
4.5 续签限制:须在每年3月1日18时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每年3月20日18时之前完成平台使用费的缴纳,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平台将在每年3月31日24时终止店铺服务并下架商品。
第五章 平台开放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
5.1 保证金:卖家向平台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卖家发生违约、违规行为时,平台可以依照与卖家签署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平台开放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买家的赔偿。
5.1.1 保证金的补足、退还、扣除等依据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平台开放平台规则约定办理;
5.1.2 平台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平台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5.2 平台使用费:卖家依照与平台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平台开放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平台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平台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续签卖家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在每年3月20日18时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卖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
5.2.1 平台使用费结算:
5.2.1.1卖家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5.2.1.2卖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5.2.1.3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间的,开通当月按一个月收取平台使用费,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间的,开通当月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5.2.1.4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卖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5.3 费率:卖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费率”或“毛利保证率”)向平台缴纳的费用。平台开放平台各经营模式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平台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第六章 店铺服务期
6.1 卖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3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6.2 卖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平台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6.3 卖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平台审核。
6.4 卖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平台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平台开放平台将不再向卖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
发布日期:2021年1月19日
生效日期:2021年1月19日
2021年开放平台重点招募品牌
公司致力于向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品牌商品及更优质的品质服务,欢迎优质品牌和商家入驻。
第一章 品质经营
第一条: 公司以消费者的需求和市场需要建立热招品牌库,寻找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的商家;同时也欢迎商家将好商品和好品牌推荐给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商品和服务。公司经营大类详见《公司经营大类一览表》
第二章 入驻须知
第二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入驻;同时公司可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资质;公司将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各行业发展动态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入驻标准。
第三条 商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一) 请务必确保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若您提供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为第三方提供的,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资质或信息虚假的,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公司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
(二) 商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运营商、实际店铺经营主体等信息;
(三) 公司关于商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商家如变更第二款所列信息,应提前十五天书面告知公司。
第三章 九紫平台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第四条:专卖店,商家持非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公司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专卖店类型:
(一)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品牌(商标)权利人独占授权入驻公司开放平台的商家专卖店;
(二)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第五条:专营店,经营公司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类目下两个及以上非自有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
(一)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非自有品牌商品入驻公司开放平台的商家专营店;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非自有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公司开放平台的商家专营店。
第六条: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请见《公司开放平台商家店铺命名规则》。
第四章 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第七条:公司开放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公司开放平台招商基础资质标准》
第五章 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
第八条:保证金
供应商以“一校一保证金“原则向公司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供应商发生侵权、违约、违规行为时,公司可以依照与供应商签署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公司开放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消费者的赔偿。
1)保证金的调整、补足、退还、扣除、赔偿等依据供应商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公司开放平台规则约定办理;
2)公司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公司开放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
3)跨类目保证金:就高原则,保证金按最高金额的类目缴纳;经营过程中增加的类目对应的保证金与原有保证金不一致,供应商须补交差额部分。
4)保证金不足额时,供应商应在出现该等情况后5个自然日内及时补缴足额的保证金使可用余额达至最低保证金金额。公司可向供应商发出续费通知,如供应商在公司开放平台上有未结货款,公司有权从该等款项中扣除以补足保证金。如供应商逾期未能补足保证金,则公司开放平台有权对其店铺进行监管或终止服务。
第九条:平台使用费
供应商依照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公司开放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公司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公司开放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续签供应商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按照合同一次性缴纳;新签供应商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
第十条:平台使用费结算
1)供应商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2)供应商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3)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间的,开通当月按一个月收取平台使用费,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间的,开通当月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4)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供应商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第十一条: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供应商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交易服务费”)向公司缴纳的费用。公司开放平台各经营模式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公司开放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
《公司平台各类目资费一览表》
1.服装 保证金:20000 交易服务费:4% 平台使用费500元/月 其他:无
2.日用百货 保证金:20000 交易服务费:4% 平台使用费500元/月 其他:无
3.食品酒水 保证金:20000 交易服务费:4% 平台使用费500元/月 其他:无
4.珠宝 保证金:40000 交易服务费:4% 平台使用费500元/月 其他:无
5.化妆品 保证金:20000 交易服务费:4% 平台使用费500元/月 其他:无
第六章 入驻限制
第十二条 公司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
第十三条 公司暂不接受未取得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第十四条 品牌限制:
(一) 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品牌、业务等相同或近似;
(二)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
(三)包含行业名称、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
(四)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五)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中含以下字号的,限制入驻:
(一) 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品牌、业务等相同或近似;
(二)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
(三)含其他不宜入驻字号的。
第十六条 跨类目经营限制:
专营店(部分特殊商品除外)不允许跨经营大类
第十七条 同一主体开多家公司店铺限制:
(一) 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或商品不得重复;
(二) 一个经营大类下专营店只能申请一家。
第十八条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公司限制:
(一)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等被公司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二) 一个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的,6个月内限制入驻。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商家需在费用缴纳成功之日起30天内发布规定数量宝贝并且点击店铺上线,如逾期未操作,本次入驻申请失效,需重新提交入驻申请。
第二十条 公司暂未授权任何机构提供收费代理入驻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公司规则页面为准。
第二十一条 随着消费者需求及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变化,公司将适时通过主动邀约或开放入驻等方式与商家共同探索新的店铺类型及经营模式。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1日
修订日期:2021年01月01日